Sustainability and the Market: A Typology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(Jacobs, Michael 1995)
環境經濟學在回答有四個重要的問題
(1) 社會應選擇何種程度(level)的環境保護?--道德與價值選擇
(2) 如何設定環境保護的目標與程度(level)?
(3) 如何達成該目標?
(4) 如何平衡成本與利益? 如何分配到各個不同的族群? (distribution)
環境經濟有四種類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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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統法(Traditional Approach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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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古典經濟學派 (The Neoclassical School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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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權學派 (The Property Rights School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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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民主學派 (The Environmental Democracy School)
傳統法 |
新古典 |
產權 |
環境民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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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 |
健康溫和 合理成本 |
無論如何以CBA為考量 |
Market bargain (討價還價) |
永續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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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標 |
由政府進行決策 |
-CBA分析 (社會成本利益分析) -供需曲線 |
由Market bargain決定 |
透過公眾討論進行政府決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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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具 |
法規 |
-總量交易 -稅/費/補貼 |
私有化 |
-法規 -財務誘因 -公共支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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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配 |
不相關 |
Equitable 公平 |
永續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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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資本應該隨時間維持一定的存量--跨世代公平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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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論"真實的市場"或"假設的市場"都無法提供永續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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衝突的來源
-- 現在世代傾向"折現未來"
-- 環境正義: 程序論(建立在道德/權利之上)) vs. 目的-結果論 *屬於倫理學範疇
本篇主要在說明環境經濟學不同學派的論點,傳統上的由政府設計法規來決定社會的環境保護程度,因為傳統經濟學認為環境具有公共財的性質,如果要排除他人來使用這個環境,因為沒有產權是無理的。另外一方面,所有人也沒有任何誘因對其付出使用或維護成本,反正有人維護就可以,其他人可以搭便車,因此公共環境很常髒亂不堪,經濟學因此提倡政府應該介入干預,以維護某種程度的環境品質。另外主張市場的經濟學者,由整體的社會成本利益分析與供需曲線,試圖透過公共財私有化產生一個市場,這樣的機制能改變經濟學所假設的理性人的行為,提供提高環境品質的誘因,能夠去設定環境目標,並且提供政策工具,然而卻很難達成分配的公平性,以及跨世代的永續性,也就是在環境保護這個議題上,透過市場化並不具備永續的可能,無論是"真實的市場"或"假設的市場"。環境"市場"這個字眼仍與一般商品(如食品,日用品)市場有所差異及分別,容易產生誤解。
那麼衝突的來源可能是世代傾向"折現未來",跟未來的人先借使用與排放汙染的權利,但到了未來卻變成無法恢復原狀的狀態,所以審議式環境民主學派出現,倡導各種重大的環境決策都需要透過全民的討論,以共同決定所有人希望達成何種環境的品質水準,以及如何去達成,這樣的方式對分配也很難達到絕對公平,但是至少許多不同的聲音均能有所倡議,在這樣的討論背景下政府再進行干預,會較具有程序上的正當性(相對於只看目的與結果的有效與否),這也是當今台灣社會在各項環境議題上對立與衝突的原因,兩大不同年齡世代對於道德與價值的選擇,加大了這些矛盾的現象。
Free market environmentalism - Friend or foe? (Eckersley, Robyn 2006)
這篇開頭羅列了六個實際的產權私有化案例,包括非洲象牙盜獵問題, 紐西蘭的漁業限釣(總量管制+ITQ), 格陵蘭重工業汙染議題, 澳洲天然林地伐木授權, 澳洲某個國家公園附近允許採礦。以上案例相同點在於,政府採用FME(free market environmentalism)經濟學者的建議,推動自然資本的產權化,透過總量管制及可於市場交易的限額,來達成自然資源保護及汙染排放控制的目標。
FME學派在1991年提出了許多倡議,雖然FME經濟學者認為,應該考量三個廣泛的目標,(1)經濟效率 (2)社會公平 (3)生態永續,其認為自由市場環境主義能協助找到一個理想的"國內的環境政策”定位,但對跨國範圍或者dirty trade,過於貧窮的第三世界國家,以及非人類物種無法提供商業價值者,仍然是此種理論的限制,特別在提到生物多樣性與關鍵的瀕危物種,對生態中心主義者而言,將自然公共資產改造成大宗商品(commodity)是不被允許的。FME在以技術為中心 vs. 以生態為中心的光譜上,是遠離生態中心的,另外作者也提到FME與market-based instruments是有所區別,後者例如課徵稅費或罰金, 押金退款系統, 財務協助, 補貼(subsidies)等,是提供經濟誘因來試圖改變(抑制或鼓勵)某些行為。
問題:
非洲的盜獵問題(不只象牙)即使當地政府進行政策干預,也很難遏止dirty trade的商業交易行為,特別是銷售到中國大陸,另外有些國家透過狩獵許可證的發放,吸引高額的競獵資金,等於將該國的自然資源競價銷售給西方國家,尤其美國人,該類新聞曾經引起不小的撻伐。因此貧窮國家是否應該先解決貧窮的問題,而非在當地宣揚保育的重要性? 經濟政策工具在貧窮國家既然不適用,那應該如何解決當地因為貧窮所引起的自然資源快速削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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